新桥卫生院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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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起,共20个工作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桥卫生院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桥卫生院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项目地点:象山县新桥镇宁丰路41号
建设单位:象山县新桥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冀峰 1373608668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filedownload/803267

2024年4月1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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