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监测样品采集、流转、分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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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样品采集方法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的要求进行。
 

地下水采样方法暂时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进行。

 

1、样品流转
 

1.1、装运前核对

在采样小组分工中应明确现场核对负责人,装运前应进行样品清点核对,逐件与采样记录单进行核对,保存核对记录,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如果样品清点结果与采样记录有任何不同,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说明。
 

样品装运同时需填写样品运送单,明确样品名称、采样时间、样品介质、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样品寄送人等信息。
 

1.2、样品运输

样品流转运输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样品安全和及时送达。样品应在保存时限内应尽快运送至检测实验室。运输过程中要有样品箱并做好适当的减震隔离,严防破损、混淆或沾污。详细要求参见HJ/T 166、HJ/T 164及HJ 25.2等技术规范和导则进行。
 

1.3、样品交接

实验室样品接收人员应确认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收样实验室应清点核实样品数量,并在样品运送单上签字确认。详细技术要求参见HJ/T 166和HJ/T 164进行。
 

1.4、样品保存和制备

土壤样品保存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进行,土壤样品制备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地下水样品保存可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要求进行。

 

1.5、样品分析与测试

监测样品的分析和测试工作应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其项目检测能力应达到需检测因子的75%以上。
 

检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GB)或环保行业标准(HJ)或规范;其他可参考标准的采用顺序如下: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其他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或规范。

2019年10月22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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